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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

分类: 法律文书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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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普执字第3230号

  申请执行人俞某

  被执行人归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归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9347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归某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 昀

  审 判 员 张 琰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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