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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川汇区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发〔201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李埠口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部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李埠口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七)深入相关部门及地区实地考察。
(八)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有关情况。
(九)定期检查网上公开情况。
(十)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十二)走访服务对象。
(十三)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 李埠口乡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李埠口乡纪委委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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