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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作意见

重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贷款为名义骗取前期费用达200万以上!

分类: 民生工作意见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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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急急急要出人命了,重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贷款为名义骗取前期费用达200万以上!
  重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贷款为名义骗取前期费用达200万以上!
  2016年5月,该公司以黑白户融资为由,长期骗取前期费用。合同上写明了“未贷款成功3月后,退还所有费用”,但是该公司一直不提供贷款,也不退服务费。
  目前期限超过1年,该公司目前已成功骗取50名以上受害者,该公司主要犯罪份子 隆某某 许某某 ,以黑户在香港贷款为利息低金额大为由,骗取多名人员前期费用1万到4万每人,请工商局严此人与公司,受害者愿意全力破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
  (之前向北泉派出所报案过,但是没结果
  办理单位: 北碚局
  办理结果: 尊敬的谢先生: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2017〕1763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北碚区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北碚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双元大道**号的重庆市北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您于2016年12月10日与重庆市北碚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居间服务合同》,并向**公司支付订金7000元。现贷款没有办成,**公司也未退还定金。经向**公司负责人隆某飞电话了解,**公司已将订金转交深圳方面的贷款公司,因不能办理贷款,目前隆某飞正在深圳协调退款事宜,执法人员在电话中要求**公司尽快处理退款事宜。
  您所反映的事项,属于民事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限于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您所涉事项超出工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如**公司不能按约退款,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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