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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能力,根据“9.22”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精神等一系列文件,起草了我镇《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边学习、边执行。
附件:中共**镇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平安南阳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实现“双安”、推进“双治”、夯实“双基”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要求,现就深入推进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能力,为打造平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
1、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础组织体系,推进城乡社会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领导群众化解矛盾、预防犯罪、加强管理、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共创平安、共建和谐。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学习兰考县“六步工作法”,进行集中整顿,着力治弱、治乱、治穷,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2、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县、镇两级综治委(办)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充分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落实专项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形成责任明确、关系协调、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镇综治办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由镇长担任,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配齐配强镇专职综治办主任(副乡级待遇)、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监察室主任、信访办主任、人武部部长等可兼任综治办副主任,综治办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综治办专职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综治工作。村(社区)设立综治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站长,并配备至少1名综治协管员,负责治安、调解、信息、宣传等工作。自然村配备综治信息员(治保员),推动基层政法组织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强派出所警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政法综治部门优秀干警干部到基层工作,充实稳定基层政法综治队伍。
3、加强内部单位综治组织建设。独立办公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成立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规模大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设立综治工作站或综治联络员,健全民调、治保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火灾事故预防、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审核组织服务,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台。在镇、村两级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派出所、法庭、司法行政及维稳、信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在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站(室)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维稳、信访、公安、国家安全和相关单位参加的“4+1”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事件。
5、畅通矛盾纠纷反映发现渠道。镇、村两级设立24小时接访电话,建立群众信访信件免费邮递绿色通道,全天候受理群众访求。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建立专兼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息员队伍,每个网络配备若干名信息员,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6、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人士相结合的调解组织。加强村(社区)民调组织建设,配强配好民调主任,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调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兼职民调员。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广跨村连片调解、流动调解机制,探索完善以调解员姓名命名的个性化调解工作室。
7、整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等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辅助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三、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8、加强视频监控建设。落实《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镇的视频监控体系。镇村主要街道、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易发案地区敏感部位,穿越国道省道、镇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卡口等公共区域,学校、医院、超市、宾馆、景点等重点部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金融营业网点等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的覆盖率达到90%。
9、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壮大镇、村两级专职治安巡防队伍,镇、村专职治安巡防队分别达到15人以上、20人以上。。完善群防群治激励机制,实行重要治安信息报告奖励和保护制度,健全见义勇为宣传弘扬、表彰奖励、医疗救治、抚恤安置等机制。
四、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10、健全镇、村两级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继续坚持“一办三队三中心”的基础上,依托群众诉求调解中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依托巡技防控中心成立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由综治部门牵头,按照应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整合基层力量、资源,组织政法、维稳、信访、民政、社保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办公、集成服务、集约管理,形成集矛盾化解、治安防控、便民服务、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于一体的工作平台。
五、推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11、完善网格合力划分。根据地理布局、面积大小、人口规模、传统习惯、管理难度等因素,按照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方便群众、无缝覆盖、没有交叉、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村和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把人、地、物、事、情、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络体系,把服务管理延伸到户到人。农村社区、已经城镇化和外来人口较多的村,可参照城市社区划分网格。地广人稀、偏远山区的农村,可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理念,因地制宜采取精细化服务管理措施。
12、健全网格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建立镇、村两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管理。各村各单位要保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物质装备,实行网格服务公示制度,将网格平面图和网格员的姓名、照片、职责、联系方式等在网格内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在网格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建立下沉网格事项审批准入制度。职能部门拟向网格增派任务,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审批,并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保证网格有人力、有财力、有能力完成任务。
六、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
13、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综治办各专项组抓好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基层基础建设,综治办各成员单位在加强本系统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整体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
14、深化平安创建。大力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商场、平安景区、平安交通、和睦家庭及无邪教基层单位等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力争2014年底全镇“平安村”、“平安社区”达到65%以上,“平安单位”达到60%以上;2015年底均达到80%以上。
15、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百姓容易接受的大众化、实用化、常态化形式,搞好主题宣传、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取得实效、先进经验、英模任务等,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夯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社会根基。每年3月为全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宣传月,各村各单位要积极主动策划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宣传高潮。
16、完善奖惩措施。把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并提高其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中的分值权重。对进度快、质量高的地方和单位,在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对没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对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倒查、追究基层基础建设不力的责任,实行挂牌整治、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各村各单位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记入相关领导综治实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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