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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社区居民土地征集通知

分类: 通知书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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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范文:社区居民土地征集通知是由范文词典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社区居民土地征集通知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社区居民土地征集通知的正文:

为实施镇城镇规划建设,县政府决定征收镇社区居委堡等9个社区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市人民政府分别于年11月25日、年12月5日以渝府地﹝﹞1434号、渝府地﹝﹞1513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镇社区居委和社区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36.3775亩。征收面积详见红线图及勘界报告。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镇城镇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市土地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市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发〔〕55号)规定办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及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单位及个人,限于2012年1月15日前,自行到县新区管理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新区管理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县政府有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发布后,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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