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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根据《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县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府〔 〕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铜府办〔 〕8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 年宅基地复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铜府办〔 〕16号)和 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 年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暨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二)年度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
(三)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保护面积变化情况;
(四)年度补充耕地及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五)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情况;
(六)年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二、核查程序及要求
(一)自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本次考核内容及重点,对 年耕地保护暨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按照《 县 年度耕地保护暨土地复垦任务完成率目标考核评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村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文件和报表于 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国土房管局,逾期未报的视为各项指标任务未完成。
(二)核查阶段。由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农委、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从 年12月21日起,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三、核查结果运用
县国土房管局应根据核查结果,按照《中共 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县部门、镇街 年度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委发〔 〕15号)确定的土地复垦任务完成率分值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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