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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发言

市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报告会讲话稿

分类: 会议发言 范文词典 编辑 : 范文大全 发布 :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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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发言范文:市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报告会讲话稿是由范文词典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市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报告会讲话稿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市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报告会讲话稿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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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报告会讲话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先行一步,带头深刻学习领会,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执行八项规定打开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亟须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实施,彰显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理念。《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这个主题,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标准,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条例》围绕“党纪监督”这个核心,开列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两项法规既坚持道德高标准,又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特色,同时为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深刻领会两项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两项法规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准确把握两项法规实质内涵,坚持道德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两项法规既体现了思想建党的优良传统,又确定了制度建党的规矩,立德立规并举,是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的有机统一。

《准则》仅281个字,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新修订的《准则》同原《廉政准则》相比有五个方面的不同,一是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具体化;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四是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简洁、易记、好懂。《准则》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自律高标准,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展示共产党人良好形象。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既做“减法”,大刀阔斧地去除了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把一些实践成果转化为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有四个特点:一是尊崇党章,细化纪律。《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将原来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底线,提出维护党章权威。二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以及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新《条例》去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四是体现作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条例》重在立规,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条例》内容逐项把握和领会,敬畏纪律,守住底线。

三、以两项法规作为重要遵循,在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上下功夫

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项首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实施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带头作用,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契机,在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要加强对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对那些“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等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对于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失职失责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 “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实践中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要探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多种有效手段,对违纪人员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必须要召开被处分人所在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使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等制度,绝不能让谈话、函询等线索处置方式流于形式,不痛不痒,轻描淡写,要真正体现出实效和震慑。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用纪律管住管好“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少数”也要本着治病救人原则加以挽救,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则要态度鲜明,坚决惩处。

三是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要踩着不变的步伐,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监督检查、抓通报曝光等措施,狠刹“四风”。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立查立处立曝光,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研究“四风”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等问题的对策之举,创新监督手段,比如运用“随手拍”“一键通”“直通车”等新型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少腐败存量的任务艰巨繁重,遏制腐败增量任重道远。面对这种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于内部挖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纪律审查能力,着力破解查处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要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快查快结,提高工作效率。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五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这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基层“七站八所”作为整治重点,明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研究制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要探索推动形成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良好环境,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两个责任”扛起来。要从具体问题入手,严格责任落实,列出权力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做到不松手、不甩手;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 “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四、做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表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正人必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和监督者,对自身的要求应该更严、标准应该更高,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铁面无私的严谨作风、刚正不阿的政治品格、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自觉做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表率。

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转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以《准则》要求为高标尺,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以《条例》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反思剖析,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创新思维,进一步转思路。思路清才能方向明。要结合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明晰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明确工作导向,切实聚焦主业主责。要进一步转变执纪观念,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照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维护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执纪问责要体现出政治效果、纪律效果、组织效果的统一。要坚持深化“三转”,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要用“六大纪律”去对照。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转作风。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切入点,以责任、能力、作风为重点,以《准则》和《条例》为对照,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反思剖析整改工作,着力解决思想懈怠、纪律松弛、秩序混乱、效率低下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敢于担当,不做“老好人”,不当“太平官”,既要铁面无私,又要实事求是,要继续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市纪委常委会每周碰头会制和县市区纪委书记每月工作例会制,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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