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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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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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环城南路南、东转河西侧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环城南路南、东转河西侧旧城改造。二、征收范围:澄江街道环城南路南、东转河西侧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编号:20180002】)。三、启征日期: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六、征收部门: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七、征收实施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花山路155号澄南社区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510—86281317。本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环城南路南、东转河西侧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扫码下载附件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2023年7月26日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二、征收范围:澄江街道虹桥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花山路以西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编号:20210001】)。三、启征日期: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六、征收部门: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七、征收实施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花山路155号澄南社区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510—86281317。本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花山路西、虹桥南路东、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扫码下载附件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2023年7月26日来源: 江阴市人民政府、众智澄城老板说就让小最心里凉一凉亲们求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