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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流程(2016年12月修订) 申请表遗失是指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一、受理机构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事宜与各区县受理机构联系。二、提交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双面打印);(五)《<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六)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照片头像必须露额、露耳,不得侧身、以发遮脸,也不得佩戴任何饰品(如发夹、项链、围巾等),艺术照、大头照均为不合格照片。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442095981@qq。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相关表格均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三、受理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除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外,其他工作时间均可办理。如有在其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办理的,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联系方式。申报材料范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流程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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